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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22: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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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要求,财政厅对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崇州市人民医院、富顺县人民医院、射洪县人民医院、南部县人民医院、资中县人民医院、简阳市人民医院、安岳县人民医院8家医院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发现,被查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预算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实、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少缴税费、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根据检查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财政厅对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富顺县人民医院、资中县人民医院、射洪县人民医院、南部县人民医院5家下达了处理决定书,对崇州市人民医院、简阳市人民医院、安岳县人民医院3家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南部县人民医院未设置统一的现金日记账的问题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后,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水平,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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