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 南部县关于征求《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打表经营范围》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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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20: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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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陵江在线小编 于 2024-8-1 20:41 编辑

南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征求
《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打表经营范围》
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南部县巡游出租汽车打表经营范围优化调整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4年8月15日。(一)联系电话:0817-5527127;

(二)邮箱:823172947@qq.com特此公告。

南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起草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起草《南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征求<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打表经营范围>意见的公告》。
一、制定背景
随着社会发展,南部县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满福新区、火车站等为市民的生活、出行带来了便利。我县巡游出租汽车打表区域由原南部县物价局在1997年划定,距今27年,已不符合我县当前出租车经营实际。
二、起草背景及过程
南部县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原巡游出租汽车打表区域已不能满足市民当前出行需求,南部县旅游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南部县通利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部县鸿照运业发展有限公司请示调整巡游出租汽车打表区域。我局在起草《南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征求<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打表经营范围>意见的公告》过程中,依据以下文件规定。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三、主要内容
《南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征求<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打表经营范围>意见的公告》包括政策依据、调整背景、具体调整方案及示意图等内容。

打表经营范围优化调整方案

随着社会发展,我县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满福新区、火车站等为市民的生活、出行带来了便利。我县巡游出租汽车打表区域由原南部县物价局在1997年划定,距今27年,已不符合我县当前出租车经营实际。为强化巡游出租汽车规范管理,拟对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打表经营范围予以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东:国道245线永定与谢河镇交叉口(国道245与乡道303交界内,原河东收费站处)以内;
东南:盘龙场镇方向(烈女坟村口领航驾校处)以内;
西:金星收费站以内;
南:南流路与老君山村交界处(龙王村电商便民服务点)以内;
西南:G75南广大道与南铁大道交界处;
北:满福街道办事处二郎庙村村委会(南部中学思源校区)以内;
西北:国道212线(青龙山庄)交叉口处以内;
在划定的运营区域城市建成区内,必须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得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县城城郊规划区内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村道或者计程计价区域外可实行议价经营,运费由经营者和乘客协商确定,营运过程中的过路、过桥、门票费和其他费用按实际由乘客支付,运送乘客应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

优化调整打表经营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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