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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休闲垂钓注意事项为规范广大钓鱼爱好者垂钓行为,维护禁捕管理秩序,2024年3月6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并于3月9日正式实施。当前,全县天然水域禁渔期(3月1日—6月30日)已结束,现将休闲垂钓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二、南部县常年禁钓区域在哪里? 按照《四川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和我县出台的禁捕通告,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渔,禁止垂钓,涉及嘉陵江流经的老鸦镇、满福街道、滨江街道、谢河镇、盘龙镇、楠木镇、石河镇等乡镇(街道)。三、休闲垂钓管理相关要求 在禁钓区、禁钓期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四、禁止使用的钓具和方法 (一) 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 (二) 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三) 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四) 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 (五) 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最后呼吁广大垂钓爱好者在遵守休闲垂钓要求的基础上,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垂钓水域,自觉爱护垂钓水域生态环境,及时清理垂钓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对电、毒、炸、网等非法捕捞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17—5826792 县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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