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城事] 南部一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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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23: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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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南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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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王某某与杨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杨某某未按期如约履行,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某拒绝支付王某某赔偿款,也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在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利用他人银行卡绑定微信账户供其使用,近三年微信账户收入合计34.5万余元。南部法院遂以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南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另查明,2024年1月,被告人杨某某接到南部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6月,杨某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由其亲属当即代为履行30000元付款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处罚,且被告人杨某某系拒不执行支付医疗费等费用的裁定,酌情从重处罚。但因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有坦白、认罪认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等从轻从宽处理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是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
任何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
规避、逃避执行的行为
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再次提醒
莫存侥幸心理
切莫以身试法
弄巧成“刑”
来源:南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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