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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陵江在线小编 于 2023-12-16 19:27 编辑
根据《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的规定,按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程序的要求,现对南部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方案概况
(一)调价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9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等文件精神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要求。
(二)调价范围
南部县县域内居民天然气用户。
(三)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拟定方案
根据顺价联动机制测算,县天然气公司居民用气价格一档上调0.16元/立方米,二档上调0.192元/立方米,三档上调0.24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上调0.176元/立方米;民营燃气公司居民用气价格一档上调0.16元/立方米,二档上调0.192元/立方米,三档上调0.24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上调0.17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1.06元/立方米不变。
1.县天然气公司经营管辖范围的销售价格
实行“一户一表”各档价格:一档由2.28元/立方米调整为2.44元/立方米,二档由2.73元/立方米调整为2.922元/立方米,三档由3.41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2.5元/立方米调整为2.676元/立方米。
2.各民营燃气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销售价格
实行“一户一表”各档价格:一档由2.44元/立方米调整为2.6元/立方米,二档由2.92元/立方米调整为3.112元/立方米,三档由3.65元/立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2.67元/立方米调整为2.846元/立方米。
3.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
维持1.06元/立方米不变。
4.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对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其居民生活用气按“一户一表”的原则,经燃气经营企业核实后,不实行阶梯价格,仍按第一档用气量价格执行。
注: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进价+配气价格(1.06元/立方米)确定,由燃气经营企业通知执行。
(四)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24年1月用气量起执行(具体时间以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时间为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一)征求范围 南部县县域内居民天然气用户。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次价格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2.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成本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 3.可能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 4.社会稳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方面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周期内向下述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四、公示周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评估主体: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张旭勇 联系电话:13890700877 第三方评估公司:四川秦峰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丽 联系电话:13350653755 邮箱:627753356@qq.com 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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