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男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3月17日上午,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交警南隆执法中队在南部G212线994公里路段开展过往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10时24分在G212线994公里600米处挡停了车牌号川R6***7中型普通客车,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司机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遂使用酒精呼气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查,结果显示为51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刘某(四川省南部县人)所驾驶的川R6***7号中型普通营运客车,系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南部分公司所属,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刘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刘某对自己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将乘客进行转运后,民警依法对其出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通过询问,驾驶人刘某告诉民警,自己在16日晚和朋友喝了啤酒,认为交警不会查客运车,就报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刘某的心存侥幸完全是拿他人的生命安全在当儿戏。3月29日,刘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被四川省南部县公安机关处以15处日的行政拘留。刘某还将面临行政罚款5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来源:云上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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