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车的消费警示
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成为广大消费者中短途出行选择的重要交通工具,我局近期在处理电动车类消费投诉问题中发现,大多涉及到电动车“上牌”问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消费者购买低速电动车时,应选择有相关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家。二、如需在公共道路行驶,建议不要购买和使用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的电动车。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低速电动车,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须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但此类车辆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以观光、代步车等名义销售的低速电动车仅限于在特定的道路(如景区、公园、小区)或试车场(厂)等封闭环境下运行。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声称“无需登记上牌、可以上公共道路、无需驾照”等促销宣传,并建议不要购买和使用。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并对电动机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属于CCC认证产品,请消费者购买前查看产品随车CCC认证相关材料。四、购买电动摩托车需上摩托车牌,驾驶需摩托车驾照。电动摩托车指使用电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该类产品属于CCC认证范围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请消费者购买前查看产品随车CCC认证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摩托车产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予以注册登记上摩托车牌。消费者因购买低速电动车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可以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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